刑事附带民事到高检是申诉还是抗诉-赵凌锋律师|法行宝
2025-08-03 刑事辩护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关于到高检是申诉还是抗诉的问题,结论如下: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如当事人认为判决存在显著不妥,可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确有错误,应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1.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第七款明确指出,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部分判决、裁定存在显著不妥之处,或者当事人提出申诉的已经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判决、裁定存在显著不妥之处时,人民检察院应依法提出抗诉并提供支持抗诉。
  2. 申诉与抗诉的区别与联系:

    • 申诉: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向有关机关提出请求重新审查或纠正的诉讼行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如认为判决存在显著不妥,可向检察院提出申诉。
    •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行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申诉确有道理,且判决确实存在错误时,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 实际操作流程:

    • 当事人首先向检察院提出申诉,陈述判决存在的错误及理由。
    • 检察院对申诉进行审查,如认为申诉有理,且判决确实存在错误,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上一级人民法院接到抗诉后,会重新审理该案件,并作出新的判决或裁定。

综上所述,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如当事人对判决不满,应先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确有错误时,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