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 猎捕方和购买方侵权责任如何划-王泉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侵权纠纷

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猎捕方和购买方的侵权责任划分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问题,它涉及到多个法律条款和司法实践。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猎捕方的侵权责任

  1. 直接侵权责任:

    • 猎捕方作为直接实施非法猎捕行为的一方,显然违反了国家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猎捕方可能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在民事侵权方面,猎捕方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猎捕方需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因侵权造成的国家资源损失、生态环境损害等。
  2. 共同侵权责任:

    • 如果猎捕行为是由多人共同实施的,那么所有参与猎捕的人均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根据各自在猎捕行为中的作用和情节,法院会判定主犯和从犯,并据此分配责任大小。
  3.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竞合:

    • 猎捕方的行为既构成刑事犯罪,又构成民事侵权时,会面临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竞合。在这种情况下,猎捕方需同时承担两种责任,即接受刑事处罚(如有期徒刑、罚金等)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购买方的侵权责任

  1. 间接侵权责任:

    • 购买方虽然未直接参与猎捕行为,但其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行为为猎捕行为提供了市场和经济动力,从而间接促进了猎捕行为的发生。因此,购买方也需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2. 连带责任:

    •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购买方与猎捕方存在共谋或明知是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而故意购买,那么购买方可能与猎捕方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购买方需与猎捕方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 法律责任的界定:

    • 购买方的具体法律责任需根据其行为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来界定。如果购买方的行为构成犯罪(如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则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仅构成民事侵权,则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总结与建议

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猎捕方和购买方的侵权责任应根据各自的行为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来划分。为了有效打击和遏制这类违法行为,建议:

  •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
  •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 完善司法实践,确保猎捕方和购买方都能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鼓励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