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终本超过两年半了,还可以追加原始股东为被执行人。
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执行终本后多久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关键在于是否符合追加股东的法定情形。具体来说:
法定情形:若原始股东存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且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就有权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其未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不受时间限制:执行终本是指法院已经穷尽所有执行措施,但仍未发现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从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就不能再追加股东了。只要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应担责的情形,债权人就可以随时向法院提出追加申请,不受执行终本时间的限制。
因此,即使执行终本已经超过两年半,如果你作为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原始股东存在上述应担责的情形,你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在申请时,建议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材料,如股东出资证明、公司财务状况证明等,以支持你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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