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执行终本 可以申请追加股东吗-沈权峰律师|法行宝
2025-12-03 公司事务

在执行程序终结(终本)前,若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以实现对公司债务的清偿。不过,若执行程序已经终结(终本),理论上仍可在特定条件下申请追加股东,但需注意程序上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1.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若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 程序与操作: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或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均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据证明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可能组织听证,最终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定。若执行程序已终结,申请追加股东可能需通过恢复执行程序或提起新的诉讼程序来实现。

二、股东抽逃出资或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1.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上述规定,股东抽逃出资或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2. 程序与操作:债权人需提供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股权转让协议等,证明股东存在上述行为。无论执行程序是否终结,法院都将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定。

三、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

  1. 情形说明:若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程序与操作:债权人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证明股东滥用权利的行为。无论执行程序是否终结,法院都将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

四、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

  1. 情形说明:若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导致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 程序与操作:债权人需向法院提供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的证据,如工商注销登记资料等。无论执行程序是否终结,法院都将依法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五、特殊情形:股东认缴出资期限与追加被执行人的关系

  1. 一般原则: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未届满的,通常不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2. 特殊情形:然而,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若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时,即使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未届满,也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但此规定尚存争议,具体适用条件和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若执行程序已终结,申请追加此类股东可能面临更大的挑战。

实际操作建议

  1. 收集证据:在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前,务必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之一。
  2. 咨询专业律师:由于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实体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操作指导。
  3. 关注执行程序状态:若执行程序尚未终结,可尝试在执行程序中直接申请追加股东;若执行程序已终结,则需考虑通过恢复执行程序或提起新的诉讼程序来实现追加股东的目的。

综上所述,执行程序终结前或终结后,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均有可能申请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但具体操作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