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是以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为计算基数,而非月平均工资。这里所说的“应得工资”原则上与劳动者每月的固定收入对应,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以及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
具体来说:
计算基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若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若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此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仍无法确定,则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
计算时间: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注意事项:按月确定的二倍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举例来说,若某员工月工资为5000元,且正常出勤,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若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需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差额5000元,直至补签合同或满十一个月为止。
希望这个解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劳动纠纷或交通事故相关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