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复议尚未审理结束 可以裁定终本吗-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行政纠纷

执行复议尚未审理结束,一般不可以裁定终本。

在执行程序中,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通常是在穷尽执行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且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由法院作出的裁定。而执行复议是对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的异议进行复议的程序,其尚未审理结束,意味着关于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的争议尚未有最终定论。

具体来说,如果执行复议尚未审理结束,那么执行程序可能仍然存在变数,例如执行行为可能被撤销或变更,执行标的可能被确认不属于被执行人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裁定终本,可能会给申请执行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也可能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执行复议尚未审理结束时,法院一般不会裁定终本。而是会等待执行复议的结果,再根据复议结果来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采取其他措施。如果执行复议的结果支持了申请执行人的主张,那么执行程序可能会继续进行;如果执行复议的结果支持了被执行人的主张,那么执行程序可能会被撤销或变更。

总之,执行复议尚未审理结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节点,在此节点上,法院需要谨慎处理执行程序,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