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授权代理人在庭外的自认 视做当事人的自认吗-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行政纠纷

特别授权代理人在庭外的自认,一般视做当事人的自认。但这一结论并非绝对,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特别授权代理人在庭外的自认会被视为当事人的自认。

然而,也有例外情况。如果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那么这种承认可能不被视为当事人的自认。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那么也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因此,在判断特别授权代理人在庭外的自认是否视做当事人的自认时,需考虑以下因素:

  1. 代理人是否经过特别授权。
  2. 代理人的承认是否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
  3. 当事人在场时是否对代理人的承认作出否认表示。

综上所述,特别授权代理人在庭外的自认,在大多数情况下会被视为当事人的自认,但也存在例外情况。如有具体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答,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