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认定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黄思君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劳动纠纷

其他认定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消灭,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 劳动者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3. 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到期终止且不存在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

    • 劳动合同到期且没有续签的法定情形,合同自然终止。
  4. 劳动者原岗位对用人单位的正常业务开展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且劳动者原岗位已被他人替代,双方不能就新岗位达成一致意见的;

    • 如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关键岗位被替代,且无法就新岗位达成一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5. 劳动者已入职新单位的;

    • 劳动者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6. 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送达复工通知,要求劳动者继续工作,但劳动者拒绝的;

    • 劳动者明确拒绝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表明合同无法继续。
  7. 其他明显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

    • 这包括但不限于用人单位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资不抵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等,致使客观上无法按照原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岗位等,或者劳动者因工伤等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无法从事原工作且单位无其他合适岗位,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的履行基础不复存在等情况。

在认定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应综合考量法律上、事实上、经济上以及用人单位的履行意愿等多方面因素。若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或依法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