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裁定需要给当事人送不-李剑敏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行政纠纷

移送管辖裁定需要给当事人送达。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如果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这一过程中,人民法院裁定移送管辖的,必须依据民事诉讼法的送达规定,将裁定书送达到案件的当事人手中。这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和诉讼权利得到保障。

具体来说,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时,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因此,移送管辖裁定是必须要送达给当事人的,这是法律程序的要求,也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一环。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