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调解环节在什么时候-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行政纠纷

关于行政复议的调解环节,其并非行政复议的必经程序,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特定的行政复议案件时,可以进行调解。以下是关于行政复议调解环节的详细解答:

一、调解的时机

行政复议的调解环节通常发生在行政复议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具体来说,当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案件存在调解的可能,且调解有助于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二、调解的条件

  1. 案件类型:并非所有行政复议案件都可以进行调解。通常,涉及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更有可能进行调解。
  2. 当事人意愿:调解必须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进行调解,行政复议机关不得强迫其参与。

三、调解的程序

  1. 提出调解建议: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进行调解的,可以向当事人提出调解建议。
  2. 组织调解:当事人同意调解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调解。
  3. 达成调解协议:如果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了一致意见,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调解不成的处理

如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当事人不愿意进行调解,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的调解环节是在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进行的,旨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调解并非必经程序,而是基于案件类型、当事人意愿以及行政复议机关的判断来决定的。如果调解成功,将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行政复议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