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27条-朱佑敏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27条主要规定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具体内容包括:

一. 平等劳动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这是基本的法律原则。

二. 禁止性别歧视:

  1.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
  2. 用人单位也不得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以确保性别平等。

三. 劳动合同内容限制:用人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这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在就业过程中不会因结婚或生育而受到不公平待遇。

  • 例如,某公司在招聘时明确表示不录用女性,或者对女性求职者的录用标准高于男性,这些都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27条的行为。同样,如果某公司在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加入了限制其结婚或生育的条款,也是违法的。

我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在招聘、录用及劳动合同签订等环节中,对男女职工一视同仁,不设置任何性别歧视的障碍。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