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即使非机动车方承担主要责任,机动车方承担次要责任,非机动车方仍然需要根据其责任比例对机动车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具体来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你提供的情况中,非机动车方承担主要责任,那么机动车方的损失(如维修费1800元)应由非机动车方按其主要责任的比例来承担。同样地,非机动车方如果因事故产生了医药费1万元,机动车方也会根据其次要责任的比例来承担部分医药费用。
因此,非机动车方并不是不用出钱,而是需要根据其责任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