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询价采购中,成交通知书是必须发出的。下面我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角度为您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这一规定明确了成交通知书的发出是采购程序中的必要环节。
- 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也有类似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并随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文件。虽然此条款主要针对招标投标,但询价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一种方式,也应遵循相似的程序和要求。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也强调了招标文件、询价通知书等应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进一步体现了成交通知书发出的重要性。
实践意义:
- 成交通知书的发出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正式确认,是双方后续签订合同的法律依据。
- 对于供应商而言,收到成交通知书意味着其投标或报价被接受,可以着手准备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工作。
- 对于采购人而言,发出成交通知书也是履行其采购职责、确保采购程序合法合规的重要环节。
综上所述,询价采购中成交通知书的发出是必需的,不仅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采购程序合法合规、双方建立合同关系的重要保障。如果您在采购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