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你提出的“二审出判决后觉得不满意能发回重审吗”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二审判决后,通常不能直接申请发回重审,但在符合法定再审情形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再审。
再审的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认为有错误,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
-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申请再审的期限:
- 一般情况下,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 如有新的证据等特定情形,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再审申请的审查与处理:
- 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如符合再审条件,将启动再审程序;
- 如不符合再审条件,将驳回申请;
- 在再审期间,原判决、裁定通常不停止执行。
综上所述,二审判决后,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并不能直接申请发回重审。但如果符合上述法定再审情形之一,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的审查较为严格,因此当事人应当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以支持其再审请求。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