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岗通知书上返岗岗位与之前不一致,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就擅自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可以拒绝,若因此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了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一. 分析说明
劳动合同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工作岗位作为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其变更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并应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者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未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擅自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这实际上是对劳动合同的单方变更,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拒绝这种变更,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仲裁: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作岗位变更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用人单位擅自变更了工作岗位,以及这种变更违反了劳动合同和法律的规定。
二. 处理建议
与用人单位沟通:首先,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明确表达自己对工作岗位变更的异议,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安排工作。
保留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坚持变更工作岗位,劳动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返岗通知书、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以备后续维权之需。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与用人单位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原工作岗位或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我建议,劳动者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应保持冷静,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及时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