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以下是对该法律条款的详细解读:
违法建筑的界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被视为违法建筑。这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未批先建,即完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进行建设;二是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如擅自变更建筑层高、增加建筑面积等。
法律责任与处罚:
- 对于这类违法建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如果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将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如果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将限期拆除,若不能拆除,则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城乡规划的重要性:
- 这一法律条款体现了城乡规划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城乡规划是指导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遵守。任何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都将对城乡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必须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罚。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明确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界定为违法建筑,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城乡建设的合法性和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