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具体规定如下: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违建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条款,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这一条款进一步规定了,如果违建行为尚有可能通过改正来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那么将给予限期改正的机会,并同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这一条款则规定了,如果违建行为无法改正或者无法通过改正来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那么将面临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实物、违法收入,并可能同时处以罚款的处罚。
综上所述,违建行为明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第六十四条。这一条款详细规定了违建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旨在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城乡建设的有序进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