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混违建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砖混违建违反的条款
-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 分析:若砖混违建未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或未获得相应的规划批准,即违反了此条款。
二. 砖混违建的处罚依据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分析:根据此条款,对于砖混违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建设,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或没收实物等处罚措施。
综上所述,砖混违建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关于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的规定,而处罚依据则是该法第六十四条关于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