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情形-侯俊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31 公司事务

在采购活动中,若遇到特定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终止当前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重新开展采购。以下是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具体情形: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如果在采购过程中,原本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条件的情形发生了变化,导致不再适用该方式,那么应当终止当前采购活动,并重新开展。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在采购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任何影响采购公正性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如串通投标、虚假报价等,也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并重新进行,以确保采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除特定情形外,如果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这意味着竞争不充分,无法确保采购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因此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并重新开展。

这些情形的规定主要依据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三十四条。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密切关注采购活动的进展和变化,一旦发现上述情形,应立即终止采购活动,并按照规定重新开展,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合法和有效。如果您在采购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