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变更的情形有哪些-陈文金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公司事务

您好,关于采购方式变更的情形,这通常涉及到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采购方式变更情形,供您参考:

首先,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条例,当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时,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并经过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是可以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1. 邀请招标情形:

    • 当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时;
    • 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时。
  2. 竞争性谈判情形:

    • 当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时;
    •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时;
    •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时;
    •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时。
  3. 单一来源采购情形:

    • 当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时;
    • 或者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时;
    • 以及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时。
  4. 询价采购情形:

    • 当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时,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5. 特殊政策情形:

    • 除了上述法定情形外,如果采购项目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等,也可能需要变更采购方式。
  6. 招标失败后的变更:

    • 在公开招标过程中,如果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变更采购方式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 采购人必须确保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并符合上述变更采购方式的情形之一。
  • 采购人需要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变更采购方式。
  • 申请变更采购方式时,采购人需要提交项目基本情况说明、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采购方式变更的情形。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