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挂“明星同款”但并不是同款,是否构成侵权,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 不构成侵权的情况
仅作为描述性使用:如果商家只是将“明星同款”作为描述性词汇,用于形容商品的风格、设计或灵感来源于某位明星的穿着或搭配,而实际上商品与明星所穿并非完全相同,且没有误导消费者,那么这种使用通常不构成侵权。例如,商家可能说“这款衣服的设计灵感来源于某明星的某次穿搭”,同时明确表明商品并非明星所穿的那一件。
未使用明星肖像或姓名:如果商家在描述商品时,并未使用明星的肖像、姓名或其他具有识别度的个人标识,只是提到了“明星同款”这一风格或设计概念,那么也不构成对明星肖像权或姓名权的侵犯。
二. 可能构成侵权的情况
误导消费者:如果商家故意或过失地使消费者误以为所售商品就是明星所穿的那一件,或者与明星所穿在品质、材质、设计等方面高度相似,而实际上并非如此,那么这种误导性宣传可能构成欺诈或不正当竞争,从而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明星的声誉权。
使用明星肖像或姓名:如果商家在商品描述或宣传中,未经明星授权就使用了其肖像、姓名或其他具有识别度的个人标识,那么这种使用可能构成对明星肖像权或姓名权的侵犯。
我的观点:商品挂“明星同款”但并不同款,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商家的行为是否误导了消费者,以及是否未经授权使用了明星的肖像、姓名等个人标识。为避免侵权风险,商家应确保宣传内容的真实性,不误导消费者,并在使用明星相关元素时获得必要的授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