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从单位辞职后,关于单位编制的处理,主要涉及到的是您的工龄计算以及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的处理。以下是对这些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工龄计算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辞职后的工龄计算主要依据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等相关文件。根据这些规定,您辞职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是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的。这意味着,您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不会因辞职而丢失,未来在计算工龄或相关福利待遇时,这段时间仍然会被考虑在内。
二、养老保险处理
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后,您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2014年10月前在原机关事业单位的连续工龄,按规定会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这意味着,您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也会被计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从而影响到您退休时养老金的计发。
此外,如果您在机关事业单位期间有缴纳职业年金,那么在辞职后,您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会包含按照规定正常缴费形成的职业年金等。退休时,如果所在企业建立了年金计划,您的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将累计储存额合并计算,计发企业年金待遇;如果所在企业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您的职业年金将由原管理机构管理运营,并按相关规定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综上所述,辞职后单位编制的处理主要涉及到工龄的计算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的转接。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人事部门或社保机构,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