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不能由兄弟添加,而是由独生子女或者非独生子女中的指定一人或多人分摊进行扣除。具体分析如下:
一.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
-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
- 在实际操作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是由纳税人本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相关税务网站进行的。在申报时,需要填写被赡养人的相关信息,以及分摊方式、分摊额度等。
- 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兄弟之间需要协商确定分摊方式和额度,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然后,按照协议约定的分摊方式和额度进行申报扣除。
三. 注意事项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的一项优惠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需要注意的是,申报扣除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 如果兄弟之间对分摊方式和额度有争议,建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避免因争议而影响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和享受。
我建议,在申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自己符合申报条件,并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