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行政诉讼法院判决撤销并重作补偿决定,重作的补偿决定不满意,是起诉到中院吗?”,我的回答如下:
是的,如果您对重作的补偿决定不满意,通常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当法院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并责令行政机关重作时,行政机关应当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对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仍然不服,可以再次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管辖:
- 通常情况下,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因此,如果您对重作的补偿决定不满意,并且该决定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部门作出的,那么您应当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程序:
- 在提起诉讼前,建议您先仔细研究重作的补偿决定,明确不满意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 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原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件、法院的判决书、重作的补偿决定等。
- 编写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交。
注意事项:
- 请确保您的起诉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包括起诉期限、诉讼主体资格等。
- 在诉讼过程中,您可能需要聘请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综上所述,如果您对重作的补偿决定不满意,并且该决定符合上述提到的管辖条件,您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前,请务必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