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开庭是普通程序开庭时只有一人审理是不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一审普通程序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以及《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 分析说明:这些条款明确规定了一审普通程序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因此,一审开庭时只有一人审理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 一人审理的情况
- 适用场景:一人审理通常适用于简易程序或者特别程序中的某些情况,而非普通程序。例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即简易程序)”。在简易程序中,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 对比说明:但本题中明确提到的是“一审开庭是普通程序”,因此不能适用一人审理的简易程序规定。
综上所述,一审开庭是普通程序开庭时只有一人审理是不合法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