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公安管和监委管的职务犯罪分别有哪些-孙能能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刑事辩护

归公安管的职务犯罪和监委管的职务犯罪各有其特定的种类。

一. 归公安管的职务犯罪

公安部门主要管辖的职务犯罪,通常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但具体罪名和管辖可能会根据案件的严重性和具体情况有所调整。一般来说,公安部门会管辖如下职务犯罪:

  •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这些犯罪均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非法活动,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 归监委管的职务犯罪

监委,即监察委员会,是专门负责监察工作的机构,其管辖的职务犯罪主要包括:

  • 贪污贿赂犯罪:如贪污、受贿、行贿、介绍贿赂等,这些犯罪均涉及到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权钱交易。
  • 滥用职权犯罪: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这些犯罪是公职人员滥用权力或者不负责任地履行职责的行为。
  • 职务侵占犯罪:如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 以及其他由监察委员会管辖的职务犯罪。

监委管的职务犯罪更加侧重于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其管辖范围相对更为广泛和具体。

我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具体案件的管辖,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判断。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