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还钱并获得法院支持,即被告败诉,则大部分相关费用(如诉讼费用、申请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等)可由被告承担。律师费的承担则需视双方是否有约定或特殊法律规定而定。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诉讼费用: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但最终由败诉方负担。如果原告胜诉,被告需承担案件受理费。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各自负担的费用数额。
律师费:
- 如果原、被告双方在借款合同、借条或其他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败诉方需承担律师费,那么原告可以依据该约定要求被告支付合理的律师费。
-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律师费一般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但在某些特定案件中,即便没有约定,法律也可能支持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不过,民间借贷纠纷通常不属于这类特定案件。然而,如果被告存在恶意拖欠等不当行为,法院可能会酌情判决其承担部分或全部律师费。
申请财产保全相关费用:
- 如果原告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而申请了财产保全,那么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费需由原告预交,但最终也是由败诉方负担。
公告费:
- 当无法直接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时,法院可能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由此产生的公告费,通常也会由败诉方承担。
综上所述,在追讨欠款的诉讼中,如果原告胜诉,大部分相关费用是可以由被告承担的。但具体承担哪些费用以及承担多少,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因此,在提起诉讼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如我)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