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法律规定有哪些-周汉一律师|法行宝
2025-07-30 合同纠纷

关于承揽法律规定,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整理的内容:

一、承揽合同定义及主要类型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这是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三、承揽工作的完成

  1.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的规定。
  2.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
  3.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依据为《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三条。

四、承揽合同中的材料提供

  1.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依据为《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
  2.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依据为《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

五、承揽合同中的其他规定

  1.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依据为《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六条。
  2.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依据为《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条。

综上所述,承揽法律规定主要围绕承揽合同的定义、内容、工作的完成、材料的提供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展开。如果您在承揽合同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