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中是否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若被告无法履行 则确认合同解除终止-叶儒璋律师|法行宝
2025-07-30 合同纠纷

可以在起诉书中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同时提出若被告无法履行则确认合同解除终止的备位诉求。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

    • 在起诉书中,原告当然可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这是基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即合同应当得到履行,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
    • 原告需要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违约行为,且该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将造成重大损失,从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
  2. 备位诉求的提出:

    • 备位诉求是指在主要诉求无法实现或难以实现时,提出的替代性诉求。在本案中,若被告无法履行合同,原告可以在起诉书中同时提出确认合同解除终止的备位诉求。
    • 这样做的好处是,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确实无法履行合同,那么可以直接根据原告的备位诉求,判决确认合同解除终止,从而避免原告需要另行起诉解除合同的繁琐程序。
  3. 法院的判断与裁定:

    •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被告的答辩情况,对合同是否应继续履行或是否应解除终止作出判断。
    • 如果法院认为合同应继续履行,会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法院认为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将造成重大损失,且原告提出了确认合同解除终止的备位诉求,那么法院会判决确认合同解除终止。

综上所述,原告在起诉书中可以同时提出继续履行合同和若被告无法履行则确认合同解除终止的备位诉求。这样做既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可能的诉讼风险。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