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单位收取的押金和赔偿因不能补交社保造成的损失是否适用仲裁时效一年的问题,其核心结论如下:
返还押金适用仲裁时效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如果单位收取了押金,并且劳动者在离职或合同终止后要求返还,这一请求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因此适用仲裁时效一年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一年内未提起仲裁,那么其要求返还押金的权利可能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赔偿因不能补交社保造成的损失可能适用也可能不适用仲裁时效一年:
综上所述,返还单位收取的押金适用仲裁时效一年的规定,而赔偿因不能补交社保造成的损失是否适用仲裁时效一年,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