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立案后又撤诉 仲裁裁决书何时开始生效-黄兆麟律师|法行宝
2025-07-30 劳动纠纷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立案后又撤诉,仲裁裁决书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开始生效。

具体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法释〔2000〕18号)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一旦劳动者向法院起诉后又撤诉,并且法院裁定准予撤诉,那么原仲裁裁决书就从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开始生效。

举个例子,如果劳动者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随后又决定撤诉,并得到了法院的准予。那么,从法院将准予撤诉的裁定送达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那一刻起,原来的仲裁裁决书就正式生效了。如果之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再想就同一争议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会受理,因为仲裁裁决书已经生效,具有了法律约束力。

因此,劳动者在决定是否撤诉时,应该充分考虑这一法律后果,以免因撤诉而导致仲裁裁决书生效,从而失去再次诉讼的权利。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