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编护士是否可以办停薪留职”的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从一般的政策层面来看,停薪留职通常是针对国营企业或特定集体企业的富余职工的一种安排。根据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停薪留职的职工主要是指这些企业中的富余固定职工。对于区、县以上所管的集体企业的富余职工如何办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这意味着,停薪留职的政策并不是普遍适用于所有职业和所有单位的。
其次,针对医护人员这一特定群体,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其所属单位的性质以及相关的规定。在公立医院中,医护人员通常属于事业单位编制。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党政机关及其隶属的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商、办企业。这一规定虽然主要是针对经商办企业的行为,但也间接说明了在编职工停薪留职的限制。
此外,即使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如医生等,虽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一定的支持和鼓励措施,允许他们在合规的前提下经商办企业或者兼职,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随意停薪留职。该指导意见仍然强调了需要经本单位同意,并且不得占用单位工作时间,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等条件。
综上所述,对于在编护士而言,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办理停薪留职的。这主要是基于其所属单位的性质以及相关的政策规定。如果护士有特殊的个人需求或情况,建议与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详细咨询和沟通,以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操作流程。同时,也需要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确保自己的行为合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