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丈夫生前向他人转账,配偶在丈夫死后起诉的请求权基础及举证责任分配”,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一、请求权基础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如果丈夫生前的转账行为未经配偶同意,且该转账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减少,而受款人没有合法依据获得该财产,配偶可以基于不当得利请求受款人返还。此请求权基础在于保护夫妻共同财产不受侵害。
遗产继承权受侵害的赔偿请求权:如果丈夫生前的转账行为构成对遗产的非法处分,侵犯了配偶作为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配偶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此请求权基础在于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债权请求权:如果丈夫生前的转账是出于借贷等合法债务关系,配偶在继承丈夫遗产的同时,也继承了相应的债权。此时,配偶可以基于债权关系请求受款人偿还债务。
二、举证责任分配
配偶的举证责任:
受款人的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配偶在丈夫死后起诉的请求权基础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遗产继承权受侵害的赔偿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配偶和受款人均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以证明各自的主张。如果您在具体案件中遇到困难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