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吃药的精神病人写的保证书家属不追认是否有效”,我首先给出明确的结论: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精神病人在写保证书时处于精神病发作期,且该保证书的内容对其自身或他人有重大影响,那么这份保证书很可能是无效的,无论家属是否追认。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精神病人的法律行为能力: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这意味着,如果精神病人在写保证书时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那么他所进行的这一法律行为(即写保证书)将是无效的。
保证书的有效性要件:
- 保证书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有效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如果精神病人在写保证书时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其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因精神状况而被迫或误解),那么这份保证书将不符合有效性要件。
家属追认的效力:
- 在某些情况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法律行为,如果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可能会被视为有效。然而,对于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期所写的保证书,由于其本身可能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家属的追认并不一定能够使其变得有效。
特殊情况的处理:
-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精神病人在写保证书时处于精神正常状态,且保证书的内容对其自身或他人没有重大影响,那么这份保证书可能会被视为有效。但这种情况下,需要具体评估精神病人在写保证书时的精神状态和保证书的具体内容。
综上所述,吃药的精神病人写的保证书在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无论家属是否追认。如果您或您的家属面临类似情况,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