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签离职单是违反劳动法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单属于该证明范畴。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不给离职单,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不给离职单会给劳动者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例如,劳动者重新就业时,新单位通常会要求提供上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以确认劳动关系已解除。同时,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等手续也需用到离职证明。若用人单位拒绝提供离职单,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其依法出具。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劳动者也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不给签离职单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