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休未休年假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需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实际额外支付200%的工资。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一. 确定月工资基数
- 月工资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如果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月平均工资。月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但不包含加班工资。
二. 计算日工资
- 日工资 = 月工资基数 ÷ 月计薪天数(21.75天)。
三.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
- 未休年休假工资(含正常工资) = 职工日工资 × 未休年休假天数 × 300%。
- 实际额外支付 = 职工日工资 × 未休年休假天数 × 200%。
四. 应用具体数据计算
- 假设某职工月工资为8000元(已剔除加班工资),应休未休年假天数为15天,则:
- 日工资 = 8000 ÷ 21.75 ≈ 367.82元。
- 未休年休假工资(含正常工资) = 367.82 × 15 × 300% = 16554.9元。
- 实际额外支付 = 367.82 × 15 × 200% = 11034.6元。
所以,如果该职工月工资为8000元,且应休未休年假天数为15天,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总额为16554.9元,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实际额外支付部分为11034.6元。我建议用人单位在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时,应严格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执行,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