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权人免除了原债务人的债务,那么对于债务加入的共同债务人来说,其债务也将相应免除。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对债权人的效力:
- 债务加入后,存在两个相互依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的债权进一步得到保障。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即债务加入的共同债务人)主张清偿。
- 如果债权人免除了原债务人的债务,由于债务加入中两个债务互相排斥,债权人仅享有一个债权,因此第三人的债务也应当相应免除。这是因为第三人所做的意思表示是以消灭原债务为目的,原债务消灭,新债务亦应当消灭。
对原债务人的效力:
- 第三人承诺履行仅为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但如果债权人免除了原债务人的债务,原债务人则不再对债权人负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对第三人的效力:
- 第三人加入后,成为债务人,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义务。如果原债务被免除,第三人作为共同债务人,其债务也将相应免除。
对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关系的影响:
- 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系向债权人并列承担清偿责任的关系。如果债权人免除了原债务人的债务,那么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清偿责任也将相应消除。
综上所述,免除原债务人的债务将直接影响债务加入的共同债务人,使其债务也相应免除。这是因为债务加入是基于原债务而存在的,原债务消灭,新债务亦应当消灭。如果你在这方面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释,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