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职称时产假的时间不需要扣除。
一. 产假时间不计入职称评审的工作年限扣除范畴
-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附录中对资历的规定,涉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是指自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在此期间,如有全脱产学习、一学期以上长期病假的情形,应扣除其相应时间,但产假除外。
二. 职称评审的分级管理与实施
-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这意味着,具体的评审办法和条件可能会根据地区有所差异,但均应遵循不低于《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申报条件和评审要求。
综上所述,在评职称时,产假的时间是不需要扣除的。这是广东省教育厅对于教师评职称时产假时间处理的明确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