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将非劳动争议事项受理并作出裁决是无效的。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负责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如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福利纠纷、劳动保护纠纷等。这些争议都直接关联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然而,对于非劳动争议事项,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买卖、租赁、借贷等民事关系产生的纠纷,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外的其他主体之间的纠纷,这些并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错误地将非劳动争议事项受理并作出裁决,那么这样的裁决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裁决的效力必须基于正确的受理范围和合法的仲裁程序。对于超出受理范围的事项,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因此其作出的裁决也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委将非劳动争议事项受理并作出裁决是无效的。如果你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或者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