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保护八个权利-王慎云律师|法行宝
2025-07-29 劳动纠纷

劳动者在职业卫生保护方面依法享有以下八项权利:

  1. 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以增强职业卫生意识,获得职业卫生知识,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2.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服务的权利: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并享受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且劳动者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 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权利: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以及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 要求提供合格防护设施和用品的权利: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改善工作条件。对于个人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使用。

  5. 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而打击报复,也不得降低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6.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作业的权利:在用人单位及其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时,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

  7. 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劳动者有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对职业防护措施、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等相关内容提出改进建议。

  8. 获得法律救助的权利:如果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有获得法律救助的权利,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八项权利是劳动者在职业卫生保护方面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充分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这些权利。如果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