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28天内予以答复。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依据
-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19.3款规定:“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监理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的索赔要求已被监理人认可”。
二. 索赔处理流程
- 承包人提交索赔通知书:承包人在发现可以索赔的事件后,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索赔通知书,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 监理人审核并答复:监理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后,应对承包人的索赔要求进行审核,并在28天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 逾期未答复视为认可:如果监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承包人,那么根据合同约定,将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了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在某工程项目中,承包人因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而提出了索赔要求,并向监理人提交了索赔通知书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监理人在收到这些材料后,应在28天内对承包人的索赔要求进行审核,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监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那么承包人的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监理人认可。
综上所述,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在28天内予以答复。如果逾期未答复,将视为承包人的索赔要求已被监理人认可。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