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提出异议后,若法院认为案件应属于仲裁管辖,则会裁定驳回起诉。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这表明,如果当事人之间有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么他们应当通过仲裁解决争议,而不是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进一步说明了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法院在处理涉及仲裁协议案件时的管辖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这表明,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书面的仲裁协议,且该协议有效,那么法院将不会受理该起诉,而是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 分析说明
三. 结论
因此,起诉提出异议后,若法院认为案件应属于仲裁管辖,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这是法律对仲裁优先性的体现,也是保护当事人仲裁选择权的重要方式。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