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和虚开发票将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面临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等责任。
一. 偷税漏税的处罚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若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或少列收入,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导致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视为偷税。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多次实施此类行为且未经处理的,按累计数额计算。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 虚开发票的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虚开发票的,税务机关将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将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判处刑罚。
三. 补缴与滞纳金
我建议:为避免严重的法律后果,纳税人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确保准确、及时地申报和缴纳税款。如发现存在偷税漏税或虚开发票行为,应尽快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补缴税款,以减轻可能的法律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