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贿赂罪例子-张孝全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刑事辩护

斡旋贿赂罪的例子可以体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以下是一个具体的例子:

案例二

乙某,某区工商管理局局长,中共党员。2016年11月,某房地产项目因违规占地,被辖区国土资源局勒令整改并罚款50万元。项目老板孙某请托乙某帮忙协调,并送予乙某好处费10万元。后乙某通过与辖区国土资源局局长赵某进行沟通,并最终免除了对该房地产项目的处罚。但赵某对于乙某收受孙某10万元好处费的事情并不知情。

在这个例子中:

  • 主体:乙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符合斡旋贿赂罪的主体要求。
  • 行为:乙某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即与辖区国土资源局局长赵某的工作联系),通过赵某的职务行为(免除对该房地产项目的处罚),为请托人孙某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免除罚款)。
  • 结果:乙某因此索取并收受了孙某的好处费10万元。

此案例清晰地展示了斡旋贿赂罪的关键特征,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身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据此索取或收受财物。乙某的行为构成了斡旋贿赂罪,应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以涉嫌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