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交易往来并不直接决定是否构成诈骗。诈骗的本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不构成诈骗的情况:在普通的交易纠纷中,比如合同履行中的违约等情形,即使存在交易往来,也不构成诈骗。因为这类纠纷通常涉及的是合同履行问题,而非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欺诈行为。
可能构成诈骗的情况:若在交易中,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虚假陈述或有其他欺诈行为,致使对方经济受损,且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各省标准不同,通常3000元至10000元以上),便可能构成诈骗罪。例如,虚构交易项目、伪造财务状况等欺骗对方进行经济交易,进而骗取财物,这种行为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综上所述,不能单纯依据交易往来就认定为诈骗,而需综合考量具体行为表现和法律规定来作出判断。如果你在具体交易中遇到了疑似诈骗的情况,可以详细向我说明,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