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旷工超过三个月,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一. 事业单位旷工规定
连续旷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旷工超过三个月,即旷工超过90天(按每月30天计算),远超15个工作日的界限,因此事业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累计旷工:同样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旷工三个月显然也超过了这一累计旷工的界限。
二. 解聘的法律依据与程序
三. 解聘后的后续处理
我建议:事业单位在面临工作人员旷工超过三个月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定,作出解聘决定并办理解聘手续。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