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期限61天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由此可知,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因此,行政复议决定期限最长为九十日。如果行政复议决定期限超过了这一时限,即构成违法。所以,行政复议决定期限61天,且没有说明是否经过延长程序,是超过了法定时限的,属于违法。
如果你对此类行政问题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