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超过90天才作出决定,通常属于程序违法的行为。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行政复议的法定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因此,行政复议机关在正常情况下应在六十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九十日。
二、超过90日未作出决定的法律后果
程序违法:行政复议机关超过法定时限未作出决定,首先构成程序违法。程序违法可能影响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为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重要保障。
救济途径:对于行政复议机关超过时限未作出决定的情况,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三、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虽然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六十日的基本时限和三十日的延长期限,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复杂案件、需要调查取证等,行政复议机关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来作出决定。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也应尽可能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原因和预计作出决定的时间。如果行政复议机关未能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且未给予合理说明,那么其行为仍然构成程序违法。
四、建议与提醒
对于申请人而言,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超过时限未作出决定,应及时采取上述救济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申请行政复议时,申请人也应尽可能提供完整的证据和材料,以便行政复议机关能够更快地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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