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需要撤销原来的火灾认定才能进行行政复核。
首先,我们要明确行政复核和火灾认定的性质。行政复核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一种事后审查,目的是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而火灾认定是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原因、性质等进行的专业判断。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你对火灾认定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核的方式提出。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撤销原来的火灾认定。行政复核机关会对原有的火灾认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认定存在错误或不当之处,可能会作出变更或撤销的决定;如果认为原认定正确,则会维持原认定。
因此,是否需要撤销原来的火灾认定,取决于行政复核机关对原认定的审查结果。如果你对火灾认定有异议,建议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核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支持你的观点。在行政复核过程中,你可以充分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争取获得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