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单位法人现场承诺一般不能作为评分项。以下是具体的法律分析:
一.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二. 评标原则与实践
三. 法人现场承诺的性质与作用
综上所述,投标单位法人现场承诺由于其主观性和难以量化评估的特点,一般不被作为招标投标的评分项。我建议招标人在制定评标标准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